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       页    资讯中心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科技创新    食品安全    药食同源大数据    地方动态    品牌企业    养老养生    会员单位
 协会公告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专家观点 更多>> 
 资讯中心
海关总署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力度 对39家境外食品生产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记者1月14日从国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目前已对39家境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海关总署加强了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的沟通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同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家主管部门,并跟踪督促输华食品企业对技术指南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目前,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1个国家的124家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措施,其中有107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即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的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截至1月13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1295692个,检出核酸阳性结果47个,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产品进口申报一周到四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目前已对39家境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在口岸环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方面,海关总署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截至1月13日24时,全国口岸环节已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1317万件。

据介绍,我国发挥全球抗疫物资最大供应国的作用,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尽己所能向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出口防疫物资。2020年3月至去年年底,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4385亿元,其中口罩出口2242亿只,价值3400亿元,相当于为中国以外的全球每个人提供了近40个口罩;出口防护服23亿件、护目镜2.89亿副,外科手套29.2亿双。充分展示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全球抗疫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一篇:吉林1传102人:如此“养生培训”,无异    下一篇:海关总署:已对1317万件进口冷链食品外
 三国知网  软文发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官网  食品门户网  天赐生态科技  扬州天牧畜禽  优质生活  福建特产网
京ICP备14251524号  中国食品报社食药同源研究院 中国市场学会食药同源发展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地址:北京市  邮编:100071  联系方式:010-52871588  邮箱:zhouyicehua2007@163.com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04363号  法律顾问: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 杨鸿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