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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区曝光食品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自3月份以来,青岛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整治活动,执法人员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在稽查打击、教育规范、引导的同时,及时公布近期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通过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引导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批从存在违法行为的各个业态中曝光4起案件,包括小餐饮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经营店,曝光了违法业户的名称、违法案由、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下一步,即墨区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陆续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全力打造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案件链接:

  一、即墨市天天居全羊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米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七十一条,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米醋2.5瓶,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处罚决定。

  二、即墨市普润酒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GB/T13662-2018的黄酒,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陆拾捌元陆角整(¥768.60);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处罚决定。

  三、即墨区杨海梅熟食店未按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肉脂渣未进行标识案。当事人加工生产的肉脂渣包装上无标签(即未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配料表),构成未按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1850.00)的处罚决定。

  四、即墨区仲利芝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案。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草莓粒酱2袋;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24.00);3.罚款贰仟贰佰元整(¥220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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