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职尽责,办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始终“严”字当头,保持高压态势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涉食药安全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的机制优势,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充分做好起诉准备,高效完成案件捕诉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共5件14人,均已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如,姚某、陈某、肖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三名被告人从外省、市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销售给莆田各地屠宰户,其中部分是病死猪。2021年3月15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及公益诉讼赔偿金、公开道歉。该案的办理,震慑了此类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聚焦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机制,及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促进各部门形成食药安全保护合力。
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2020年10月23日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部门联合检查现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查处药品流通在销售环节的处方审核是否合法、冻品肉类特别是针对国外进口的肉制品的进货渠道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是否规范等。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既达到监督行政机关及时依法行政的目的,又起到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三、聚焦监督职能,维护民生权利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步推进涉食药安全领域案件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保护,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作为“优化诉讼结构”的重要路径,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于2020年依法向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现均已整改到位。
四、聚焦普法宣传,预防源头犯罪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每年组织安排2-4次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志愿者活动,在校园周边、街头人群聚居区、农贸市场等处,积极开展食药安全领域普法宣传,尤其注重从办理的典型食品药品案件中提炼出易发、高发的群众法律知识盲点,创新制作针对性强的宣传作品,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教导生产者、销售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文稿:陈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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