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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楼:依法诚信经营是中国食品法制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7-03-27 10:07:4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网   

      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网讯:(刘家东)3月25日,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会长、中国质量协会副会长张凤楼在国家民政部主管,中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主办的《长寿工程公益大课堂》第二期大课堂上公开表示,中国食品法制建设问题突出,尤其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问题。对于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严格监管。对保健食品要严格监管。监管部门不履责,就必须问责!
      张凤楼指出,中国的保健食品发展起步晚,自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有了保健食品的出现,当时只是叫做食品类滋补品、营养品,例如:人生蜂王浆、太安神口服液、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昂立一号等等。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做广告,造概念”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市场混乱。卫生部于1987年10月颁发了《中国中药保健药管理规定》,规定保健药不得加入麻醉品、放射药品、精神药品,也不能加入国家濒危动物、植物药材,以及进口原材料。辅料、添加剂应符合卫生方面管理规定,并委托省级部门审批中药保健药(卫药建字)。这标志着保健食品正式进入了药品管理法制轨道。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对保健食品规范化,但当时问题还是很多,因为适用范围广阔,加上保健药销量好于中药,继而又出现了中药报批保健药的现象。”张凤楼介绍,随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颁布,1996年卫生部《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保健食品被定义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特定人群,具有调节肌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食品。”这标志着保健食品开始有了正式的法律上的定义,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保健食品的经营、生产、销售。
       张凤楼表示,在2004年,保健食品的审批从卫生部转移到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之后,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随着《食品卫生法》的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深,“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严格监管。对保健食品要严格监管。监管部门不履责,就必须问责!”他如是说,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保健食品法律规定由原来的1条变成了53条,这也使得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成为了保健食品最严的法律。此后经营保健食品者,若被科以刑罚,终身不得从事保健食品行业,并施以三倍罚款。
      张凤楼强调,十年来中国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加强,中国保健食品的市场也在逐步完善。目前,国家审批的保健食品已达一千五百多万种,未出现严重安全性问题。“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从业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当前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规章、标准、制度等,依法经营,是我们每个从事保健事业人的应尽的义务。诚信经营是每个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为了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良好发展,为了每个人民的健康,我们必须做到,这既是义务,也是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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